核心成员刘某被抓获!“海汇国际”传销案涉多个省区市、资金超百亿元

    2025-07-17 15:26:35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李正勇

    今天,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近日,“海汇国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又一重要犯罪嫌疑人刘某(女,54岁,河北衡水市人,系“海汇国际”犯罪团伙中国境内总负责人)被抓获归案。刘某落网后,对其从事传销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湖南日报记者从衡阳公安机关获悉,“海汇国际”传销团伙,自2018年开始,搭建“海汇国际”(DRC)平台,以托管炒外汇为幌子、以高额回报做诱饵,在我国境内通过线上宣传、线下组织上课和“经纪人”直推等方式,采取“拉人头”方法发展参加者,并按照发展下线人数、层级、团队入金总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吸引众多人员入局参与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我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以及部分东南亚国家,严重危害我国金融稳定和经济秩序。

    在公安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我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协同开展打击行动,一批团伙主犯和骨干成员受到法律惩处。

    该团伙的暴露,源于2021年9月衡阳公安机关一次治安清查,发现了“海汇国际”成员唐某燕涉嫌传销违法犯罪的线索,顺藤摸瓜抓获了该团伙中的成员刘某伟及财务人员陈某含等嫌疑人。

    2022年2月2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海汇国际”团伙立案侦查,锁定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证据。同年7月开始,公安部先后两次部署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共立刑事案件200余起。

    刘俊伟、陈姝含提出上诉

    衡阳中院:驳回,维持原判

    同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披露了“海汇国际”传销案的审判情况。

    2024年6月11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海汇国际”传销系列案被告人刘俊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陈姝含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刘俊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陈姝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同时判令对暂扣、查封、冻结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初, 刘俊伟根据刘某某、陈某某(均尚未到案)的要求,安排技术人员开发了“海汇国际”外汇投资平台(以下简称“海汇平台”),后期提取平台入金流水的1%作维护费用。“海汇平台”设定了最低入会门槛为1500美元,采用网络推广、线下宣传等方式在国内大量吸纳会员,通过获取上线直推的邀请码形成层级关系,从事传销活动。

    截至2021年9月27日,该平台已发展会员共32层,中国境内注册会员账户90余万个,平台涉案资金超百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超50亿元人民币。该平台运行期间,刘俊伟要求陈姝含收集银行卡供入金、出金服务,陈姝含向亲友租借了93张银行卡,部分寄往境外,部分由陈姝含本人控制。刘俊伟使用违法所得在上海、湖南长沙等地买房,并授意陈姝含从其控制的资金中支付购房款1.4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俊伟组织开发“海汇平台”,通过设定最低入会门槛,获取上线直推的邀请码形成层级关系,下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以下线的人数、层级、团队入金总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平台实际未进行外汇交易,无法获得收益支持返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罪情节严重,系主犯。

    被告人陈姝含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且数量巨大;陈姝含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陈姝含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刘俊伟、陈姝含提出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截至2025年7月12日,衡阳法院受理“海汇国际”传销系列案一审案件109件191人,已全部审理完毕并宣判,目前已生效案件107件1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