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至5月31日,四川进入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5-01-02 15:32:40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编辑:陈泳秀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灿红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2024年12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和2025年草原防火命令两项命令。两项命令已于1月1日正式生效,标志着我省进入新一轮森林草原防火期。

    根据森林防火命令,明确了2025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本地区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此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根据草原防火命令,明确了2025年全省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本地区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命令还就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作出相关规定。